AEO编码格式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调整了AEO证书编码格式。为适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要求,确保编码延续性、唯一性及境外数据交换质量,新格式统一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便于AEO企业享受境外通关便利。
示例: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4567897,AEO编码应填为AEOCN123456789。
填写规范
- 英文字母必须大写半角(AEOCN正确,aeocn错误)
- 字母数字间不留空格(“AEOCN123456789”正确,“AEOCN 123456789”错误)
企业享惠操作指南
中国AEO企业进出口时,需向已互认国家(地区)的境外交易方提供AEO编码,由其按当地海关规定申报。境外海关将核实企业身份并实施通关便利措施。
互认国家(地区)概况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8个国家(地区),其中52个已实施互认。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包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27国、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