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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偷脸”成风,平台、创作者、普通人该如何自保?

AI“偷脸”成风,平台、创作者、普通人该如何自保? 短剧自习室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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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方协同,才能平稳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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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浪潮来临,《桃花簪》“偷脸”事件在网上持续引起热议,各种法律问题也浮出水面——


肖像侵权频发,平台除简单下架外,该如何规避连带责任?

用与明星高度相似的AI仿脸制作短剧,是否构成肖像侵权?

发现个人肖像被用于负面或违法内容,该如何应对?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邀请到北京星也律所高级顾问于泽辉进行深入交流,从法律视角出发,为平台、制作方、演员及普通民众梳理出AI换脸时代的合规生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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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符”之外,平台要建立合规机制

4月3日,红果短剧官方平台发布《关于<桃花簪>违反平台治理规范的处理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称,平台在收到对《桃花簪》的投诉后便展开梳理审核,由于出品方未能在72小时内出具证据,平台已下架该剧,限制该出品方15天内停止上传所有剧集


4月6日,红果短剧官方平台又发布《关于持续治理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行为的公告》,表示对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问题开展集中治理,目前已完成1.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并提出四类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违规使用演员形象”。



“一刀切”下架的方法,短期来看,是平台的万全之策。但将目光放长远,必然会到平台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短剧创作生态。那么是否存在破局之法?


对此,于泽辉认为,“平台大可不必谈虎色变”AI换脸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还是短剧制作方和传播方,并不是说有侵权内容,平台就一定有责任。对此,法律“护身符”为平台发展提供了保障:“避风港原则”依然是平台的护城河——简言之,只要建立了有效的投诉机制,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下架、删除,平台就不必背负“全量审核”的沉重枷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行为极其明显此时即使未收到权利人通知,平台也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存在,必须主动删除、断链等,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法律责任与平台的“介入深度”成正比。如果平台只是单纯提供存储空间,其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只有当平台开始深度参与选题策划、主动置顶推荐或打分推流时,很可能被视为“明知或应知”侵权构成帮助侵权。但如果侵权内容本身不明显,即使有推流行为,也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基于这种“风险对等”的逻辑,于泽辉指出,短剧应建立三层合规机制:


第一层是“基础关”,从“上传”、“播出”、“播后”全阶段履行告知义务,谁违规谁担责。平台可以在隐私政策、用户协议等文件中要求用户取得合法授权且在上传界面强调用户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权利;播出时强制标注“AI生成”标识,播后完善分级举报申诉体系。这就像商场在湿滑地面放了灯牌,只要尽到提醒职责,即便发生纠纷,也能在“避风港”内获得豁免或减责。


第二层是“技术关”,建立艺人肖像数据库,实现人工与技术的精准分流。凡涉及顶流明星的高敏感视频,强制进入人工复核;中低风险内容则交由AI巡逻。如LuckyShort与MCN合作生成的网红分身库,本质上就是在大规模侵权发生前,先用“肖像比对”守住红线。


第三层是“利益关”,把“敌人”变成“朋友”。与其在侵权后疲于奔命,不如建立“利益共同体”。平台若深度参与推流,极易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借鉴YouTube机制,推动与经纪公司肖像库的授权对接,通过技术识别,直接将视频收益按比例自动分配给艺人,把潜在的被告变成获益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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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者须“自证清白”

《“偷脸”上热搜之后,AI短剧开始花钱买脸了》的评论区,有这样一条留言引起了热议——


“那现实中和演员长得相似的人,是否对演员构成侵权?那现实中比演员出道晚的,和演员撞脸的人是否就无权当演员了?!”


种种疑问背后,是行业共同面临的法律难题:度仿造明星容貌进行商业化使用,边界究竟在哪里?



于泽辉剖析:法院看“结果”而非“路径”。


参考“迪丽热巴AI换脸短剧侵权案”法院判定侵权的关键在于“可识别性”于泽辉认为,无论你是真人撞脸还是AI生成,只要公众能通过面部特征、标志性动作甚至评论区的“长得像XXX”识别出特定明星,侵权就极易成立。尤其是商业传播,可识别性的判定标准最严,想靠“商业手段”绕开授权,本身就是高风险操作。



那么创作者如何自保呢?


针对“意外撞脸”或版权纠纷,泽辉给出了三条建议。


首先是保留完整的创作记录。无法复现创作过程,就等于举证不能。因此创作者必须留存提示词、参数设置、素材来源及迭代截图,并使用可信时间戳固证,证明自己是“原创”而非“偷脸”。


其次是建立素材来源审查机制。相关企业建立审查机制,确保所有视频素材均获合法授权。尤其要警惕公开平台上标注“未授权”或“禁止商用”的素材。


最后就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了。在合作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留存风险告知记录。虽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权利人,但清晰的追偿条款能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平台与技术方“打乱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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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须明确授权边界

这里的“演员”泛指在AI短剧中出现的具有真人原型的演员,主要分两类一种是主动授权,一种是未授权被侵权的这两部分群体面对的处境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同。


先说主动授权方有部分网友认为,为了蝇头小利卖出自己的脸的人,最终不仅会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也会对整个AI创作生态产生负面影响。


比如英国模特Connor Yeates,2022年的夏天将“脸”以三年4600美元的价格签给Synthesia,后来才发现,自己的形象被用在了非洲政变领导人的宣传片里。所以,低价“卖脸”给AI短剧制作公司,有可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Connor Yeates接受《卫报》采访,介绍自己的“卖脸”经历,来源:硅基观察Pro)


那如何既能让自己的脸实现ai变现,又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于泽辉给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明确授权范围。演员自己要和对方确定好:自己的这张脸可以用在什么样的场景中?对方这一次的付费是可以用在一部剧中还是多部剧中?人物形象是什么样子的?于泽辉强调,几千元授权几十年,没有约定明确使用范围,有协议也很难称得上是合规。因此,合规授权协议须明确使用场景、期限、用途及数据处理方式,笼统授权是不合规


第二,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在协议中明确指出,人脸信息只能用在告知的场景中,不得二次售卖,用完销毁,全程保护好不得泄露。


此外,于泽辉提示AI短剧相关公司,“千万别拿着人脸数据乱用,特别是严禁违规售卖达到严重程度,可能触发侵犯个人信息罪。如果用于黑灰产,可能还有其他风险。”


再看被动侵权方,于泽辉给这些“演员”的建议主要有两点——



尽量不要着急在网上曝光,而是将精力集中在收集证据的环节中。如果在证据固定之前就采取舆论曝光手段,侵权方很可能迅速删除侵权内容,导致后续维权时关键证据灭失、举证困难。


二是要确定经济损失。于泽辉说到,目前赔偿看的主要是严重程度,比如传播范围,是否有污名化或者诋毁等等但是这些如何确定呢?实践中尚无统一的裁判标准,法院通常依据个案情节酌情确定。


从现状看,顶流明星被AI短剧侵权使用可主张代言合同受损、商业价值减损等经济损失并加以举证但如果是普通既无商业代言也无可量化的收入损失通常只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的举证与量化又是一条荆棘之路。


总的来说,历史长河中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会引发各种危机。但危机从不是为了终结技术,而是为了催生规则。


AI换脸亦是如此,风险与秩序并存。当下,只有平台方、创作方、“演员”协同让短剧行业在AI技术的浪潮中平稳前行,再攀新高,而这便是这份指南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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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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