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此举将进一步规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行为,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揭示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新三板市场首个行业专有信息披露指引。
本次发布实施的《指引》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基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特点,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强调信息披露的投资者视角,规范引导公司向市场充分展示其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
经过整理,为各位统计了几项重点内容:
整体行业方面
◆ 1、指引第五条指出,公司在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时引用相关数据、资料时,应当保证引用内容充分可靠、客观权威,并注明其来源。
◆ 2、指引第六条指出,公司应针对行业和自身特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充分揭示和披露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重大风险因素。
◆ 3、指引第七条指出,公司应披露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及取得时间。另外,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应披露受让程序、计价方法、入账价值等,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应披露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等。
◆ 4、第十条指出,公司应披露研发模式,包括研发方式、研发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研发平台等。第十一条还指出,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研发支出情况;如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应披露开发阶段资本化及开发支出结转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和条件,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 5、第十二条指出,公司应披露研发人员情况,包括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不间断)、兼职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等。
◆ 6、第十五条指出,公司应分类披露业务模式与资源要素、产品及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主要包括各类业务取得的收入、投入的成本、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核心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占比。
◆ 7、第十七条指出,董监高的任职情况,主要围绕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
◆ 8、第十九条指出,公司应结合业务运营模式披露收入确认方法,包括确认收入的时点、依据、条件。具体要求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应披露完工进度的计算方法、确认完工进度的依据及其内控措施;涉及人工成本的,应披露人工成本的归集方法、分配方法、结转方法以及内控措施。
此次股转系统新提出的信披要求,不仅更加细致全面,同时也十分与时俱进。
如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企业研发情况的新要求,就与近来广为热议的北京某理工类高校教授高某套取科研经费被判贪污罪的案件有关,在7月12日的国务院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表示将对科研经费在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完善。
第十五条的相关案例,则更多集中在IPO排队企业上,如前上会企业泰达新材就因毛利率异常、业绩增长存疑等问题遭证监会否决。
指引十九条指出的收入确认计算方法,也与今年来多例挂牌公司特别是IPO企业粉饰业绩等情况相关。
此外,在细分领域方面,指引也对大数据、IT外包、呼叫中心、支付机构收单外包、集成电路设计、教育信息化、通信工程、金融类软件服务等8个细分领域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新三板的第一大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新三板共有1749家挂牌企业,占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超过15%。
虽然此次公布的信披指引仅在拟挂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行,但未来是否会面向全行业以及已挂牌的企业,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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