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董事长、佳都科技CEO刘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五份提案,其中多份与新基建有关,包括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轨道交通的“一张网、一平台、一码通”,以及加大发挥民营企业在新基建中的作用。
在2018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同时还提出,要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等传统补短板领域。新基建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但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不少民营企业在运营中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民间资本即使进入一些基建领域仍处于弱势。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为推动国家“新基建”的快速稳健发展,应形成多元投融体系,着力引入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资、民企在“新基建”的参与力度。
刘伟在关于加大发挥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新基建”作用的提案中建议,首先继续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发展,全面打通和拓宽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领域的渠道。目前,PPP仍是民间资本、民营企业进入公共领域的最主要模式。作为一项以供给侧改革为主、需求拉动为辅的改革措施,PPP模式将成为未来五年我国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的推进器。
其次,地方政府需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新基建的附加条件。要真正降低民间资本门槛,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明确民间资本的回报机制,特别是在“新基建”领域,有些项目的回报机制并不明确。
比如,民间投资进入有些城市的轨道铁路交通项目,以后项目运营中如何定价,项目的具体收益怎样,都不太明确。因此,政府在推出“新基建”项目中,必须要明晰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机制,激活投资动力,消除进入障碍。
第三,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项目,PPP是比较好的参与形式,但是由于PPP项目周期长,跨度可以达到10年甚至30年。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既是商业合作方又是项目管理方,集球员、裁判于一身,如何建立一种诚信机制是关键。
诚信机制的建立可以形成良性的互相选择,形成良性的投资回报预期以及可预期的违约责任。这些都需要国家司法部门参与探索出一个出路和机制,比如制定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厘清特许经营和PPP的关系和界限。同时,完善纠纷的协商、专家决定、仲裁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保障我国PPP项目的稳健、规范和顺利运行。
刘伟认为,对PPP项目各方参与主体,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契约,可打消民营资本顾虑,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进而促进各方之间有效合作,促进PPP模式在我国“新基建”领域中的推广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