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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上级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补贴的。
(五)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七)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八)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九)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十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十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十四)其他违反规定的。
“阿纪”提醒:这些行为,有的借机占有、瓜分公共财产,是赤裸裸的腐败;有的慷公家之慨,借机笼络人心,搞“小圈子”;也有的干部一时糊涂,好心办坏事,认为“为大家谋福利”就不会错。无论动机如何,结果都是违纪违规,必须严肃查处!
1.超范围发放,“高温”变“高危”
2017年至2021年,某市粮库每年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连续5年超范围发放高温津贴共计6.42万元。2022年11月,该粮库主任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陈某、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截留套取,“福利”成“腐利”
2014年4月至2018年5月,某区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徐某通过截留虚报、套取中餐补贴、差旅费等方式,将合计8.9万元资金截留后违规用于单位内部发放福利。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一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类。
二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慰问事项,同时补贴集体福利;而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三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商品等。
“阿纪”有话说:
违规发放津补贴,无论打着多么“温情”或“合理”的旗号,都是对纪律规矩的漠视,对公共财产的侵蚀。它败坏风气,损害公平,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各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和财务负责人,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管好“钱袋子”,守住“福利门”。发放任何津补贴和福利前,务必对照规定,严格执行,切莫让“关心”变成“伤心”,让“福利”沦为“腐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