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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喊"你来领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喊"你来领 千百顺注册公司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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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时隔多月,深圳终于恢复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符合资助资格的可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


    时隔多月,深圳终于恢复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符合资助资格的可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申请资助,时间有限,不容错过。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含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商标注册资助项目、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等共6项)的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01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所申报专利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为准);

    2.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同一申请人仅能申报一件);

    3.申报2018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8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申报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地区以专利证书上信息为准;


02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外发明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准。

    4.以上资助标准,对非个人申请年度资助总金额按纳税额进行分类: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7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03

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1.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2.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3.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国际公布日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国际公布日期信息均以PCT国际公布文本为准。


04

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2件、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2件、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证书的注册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7.本款第1-4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05

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

    1.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9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2019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的《作品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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