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

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

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设备,无需领用数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发票总额度,也就是说,今后,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此外,数电发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动态确定有四种方式。
月初赋额调整是指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赋额定期调整是指信息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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