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要区分土地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就要先了解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新土地法实施后,我国农村土地由原先的“两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了“三权”,分别指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土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全体村民。因此,农村常说这块地属于某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承包土地后,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划经营。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是新土地改革后的产物,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是为了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下流转土地。
了解了农村土地“三权”的概念后,我们就来说一下土地转让、互换、流转之间的区别。
二、三者间有什么区别?
土地转让、互换、流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对象的不同。
(一)土地互换和转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二项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互换和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涉及到承包权,改变了原发包人(即村委)与原承包人的承包关系,因此,转让或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发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双方都要属于同个村。
(二)土地流转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方可自主决定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由于只是经营人换了,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即出租人或转包人仍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因此出租、转包土地经营权的对象没有限制,流转的对象可以不属于同一个集体。
(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经发包方同意,但必须向发包方备案;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出租、转包土地经营权,不需要经发包方同意,但必须向发包方备案。
所以,当村民把自己的土地转由他人经营耕种时必须弄清楚流转方式,这样才能让合同合法有效。比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或者与外村人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其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三、三问三答
土地的流转是否可以由村干部进行主导,价格如何确定?村委会能够强制流转吗?
答:
流转土地经营权需要村民同意。
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村委会可以同意流转承包地,但需要村民授权。
2.问
村委会能否收回承包地?
答: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我国将统一延包30年。
3.问
村委会能否调整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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