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所谓分类供应,就是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
地级以上城市
地州盟所在地
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
3
显著增加
增加
持平
适当减少
减少直至暂停
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 。
---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
停止供地
---消化周期在36~18个月的
适当减少供地
---消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
维持供地持平水平
---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
要增加供地
---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
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以上为通知的主要内容。其实“五类调控”并不是首次提出来的:
1 April 2017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
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
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
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
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今年的五类调控变动之处:
“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多了适当二字
“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进行了特别点明
这几年国家都在严格把控住宅用地“五类”调控,每年都会进行细微的调整,我们也要以微见大,有选择的、用长远目光来行事,在庞大的土地市场上来成就一个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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