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2年/2023年度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适用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4648元(12024元×2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伤残津贴:以受伤前职工本人工资的9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3、生活护理费:以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如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广州的标准计算。下同。
一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2488968元(伤残补助金324648元+10年伤残津贴1298592元+10年生活护理费865728元。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预计10年,10年后伤残职工仍生存可继续领取,下同)。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600元(12024元×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伤残津贴:以受伤前职工本人工资的85%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3、生活护理费:以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二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2248488元(伤残补助金300600元+10年伤残津贴1226448元+10年生活护理费721440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6552元(12024元×2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伤残津贴:以受伤前职工本人工资的8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3、生活护理费:以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三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2008008元(伤残补助金276552元+10年伤残津贴1154304元+10年生活护理费577152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2504元(12024元×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伤残津贴:以受伤前职工本人工资的75%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3、生活护理费:以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四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1767528元(伤残补助金252504元+10年伤残津贴1082160元+10年生活护理费432864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432元(12024元×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伤残津贴:以受伤前职工本人工资的7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3、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0元(12024元×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1200元(12024元×50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即第2项不再享受)。
五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937872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43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1200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384元(12024元×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伤残津贴:以受伤前职工本人工资的60%按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至伤残职工死亡。
3、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6192元(12024元×8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960元(12024元×40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即第2项不再享受)。
六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769536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3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619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0960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6312元(12024元×1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44元(12024元×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600元(12024元×25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3项的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方可领取。
七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52905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63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0600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264元(12024元×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96元(12024元×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0360元(12024元×15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3项的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方可领取。
八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3607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26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0360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216元(12024元×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48元(12024元×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192元(12024元×8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3项的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方可领取。
九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22845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2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6192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168元(12024元×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元(12024元×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96元(12024元×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3项的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方可领取。
十级伤残职工赔偿总额约:1442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1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096元)。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出来,其中赔偿基数12024元为广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实际月工资低于7214元(12024元×60%),则按7214元为计算基数计算赔偿金。如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在7214元(12024元×60%)至36072元(12024元×300%)之间的,以其实际工资金额计算赔偿金。对工伤职工月工资超过36072元的,最高赔偿金基数不超过36072元。
另以上工伤赔偿项目中未包含工伤职工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护理费、安装假肢或其他器具的相关费用等非主要工伤赔偿项目。因此,本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并非全部项目和最终赔偿金额,仅供参考。实际赔偿金额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等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因工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72144元(12024元×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发放时间至工亡亲属丧失领取条件时止;
【符合供养亲属人员及年龄为:母亲、妻子年满55周岁,父亲、丈夫年满60周岁。小孩为18周岁以下。】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47412元×20倍)。47412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16倍=2308608元。
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14倍=2020032元。
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12倍=1731456元。
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10倍=1442880元。
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8倍=1154304元。
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6倍=865728元。
七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4倍=577152元。
八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3倍=432864元。
九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2倍=288576元。
十级伤残赔偿金为144288元×1倍=144288元。
以上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广州市2022年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4288元(12024元×12个月)。
1、一次性赔偿金:948240元(47412元×20倍)。
2、一次性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474120元(47412元×10倍)。
非法用工单位工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总额:1422360元。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7412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注:
2022年6月2日广东省统计局官网公布:2021年 ,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8133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299元。
2022年6月6日深圳市统计局消息,深圳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深圳市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
【2】注: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和奖金。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4.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171)。
(2)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172)。
(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173)。
(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174)。
(5)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171)。
【3】温馨提示:
1、如职工患职业病并有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2、职工工伤是由第三方导致的(如交通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以上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第三方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即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可同时兼得;
3、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足额给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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