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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因各类原因导致待遇冻结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
办理情形 |
专项资料 |
1 |
单位在3个月内为新入职职工参保补缴后需补付待遇 |
1.劳动合同; 2.税务部门出具扣费材料(如医保系统已查询到扣费信息的可免提交)。 |
2 |
因经办部门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缴费但已补缴医保费(含正常参保期间欠费3个月内补缴) |
1.责任部门出具注明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的补缴的协办函(正常参保期间欠费3个月内补缴无需提交); 2.税务部门出具扣费材料(如医保系统已查询到扣费信息的可免提交)。 |
注: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通过穗好办APP办理
-
登录“穗好办”APP,在搜索栏搜索“职工医保待遇解冻”。
(二)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2.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4.选择具体业务情形,点击“在线办理”。

备注:申请人如需解冻某个月整月待遇的,职工医保待遇解冻申请表中的“开始年月”填写为当月第一天,“结束年月”填写为当月最后一日。
6.按要求上传资料图片后按下一步。
备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申请待遇开通可选“因经办部门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缴费但已补缴医保费”情形,上传材料时可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协办函”代替“税务出具或责任部门认定的协办函”。
7.选择就近的经办机构后点击“确认提交”(这里是以防万一需要递交资料,一般情况下不需前往)


(三)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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