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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育!广东7月1日开始实施!

事关生育!广东7月1日开始实施! 代订易企业一站式服务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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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之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并且自7月1日开始实施



新规缩短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

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并新增明确失业人员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经办规定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

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发布

为规范统一全省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和管理服务工作,此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图源:广东省医保局


《规程》要求,经办机构提供生育保险服务,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规程》指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规程》明确,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天数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天数有关规定,核定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规程》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提供。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该《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同时废止。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431971.html



东莞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01
享受待遇

01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02
待遇标准


  • 职工参保人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2)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温馨提示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1)2021年10月1日前,因宫外孕导致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况,需要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生育险范畴,医生判断属于医疗项目范畴的,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2)2021年10月1日起,终止妊娠(含宫外孕)属于生育险范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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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过渡办法的灵活就业人员

计算公式:

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①2021年10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满1年的:

足额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假期天数

 ②2021年10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未满1年的:

按比例(累计参保缴费月数/12个月)支付生育津贴

  • 符合过渡办法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计算公式:

(1)2021年9月30日(含)前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①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满1年的:

足额支付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

②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未满1年的:

按比例(累计参保缴费月数/12个月)支付生育津贴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育或计划生育的:

足额支付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02
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以生育日期判断)。

2.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上月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当月生育保险有参保缴费。

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

4.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需按规定连续缴费。

5.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即休完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结束后申请),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符合过渡期内的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于2023年1月1日(含)后生育的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6.在分娩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三年内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03
申请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复印件,纸质,1份;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纸质,1份;

4.单位说明原件(单位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提供),纸质,1份。

温馨提示:

 (1)为保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复印件的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04
办理流程

01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

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02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查看更多-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事项名称-点击“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审查

(1)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和复核,均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环节。参保人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可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查询办理事项进度;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可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

(2)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标准,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等的,将审核不通过,并提示不通过原因。参保人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可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查看;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可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查看。


05
办理地点

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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