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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是个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老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劳务报酬的界定如下:
劳动报酬收入是指我从事设计方案、装修、安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咨询、教学、新闻报道、广播节目、翻译、审稿、书画、手工雕刻、影视制作、音频、录影、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济服务项目、代理业务等劳务公司。
与工资收入相比,劳动报酬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二、劳务报酬个税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合并应当按照本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然而,当公司产生劳动报酬支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直是一个问题。根据56号的公告,如下:
1.劳动报酬收入减去费用计算应税收入
预扣费用减除同汇缴一样,劳务报酬执行20%费用扣除,如果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直接按照800元减除费用。
2.预扣税得额计算预扣税
计算应税所得额后,乘以匹配的预扣税率计算预扣税。重点是预扣税率,文件要求如下:

在个人所得税调整之前,劳动报酬的征收率也只有20%。现在,政策中的预扣率至少是20%,最高是40%,这真的很无助。让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
张先生是自由职业者,从A企业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全年取得120000元,按照上述规定,预扣税款为:
10000*80%*20%税率*12个月=19200元
第二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应缴纳多少税?

在我们设定的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被预扣19200元税款,但年末汇算清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带来了极大的麻烦,需要申请退税。
三、各省纷纷出台文件:代开发票不再预征劳务报酬个税
在劳动报酬本人到中国税务局开具发票之前,经常征收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一般在1%-2%上下,在操作实践中,国税局预征后,公司是否还需要执行扣缴责任?虽然按照规定或者应当再次收缴,但大多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立即取得税票,不再履行缴纳责任。
在国家和地方税收合并的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法再次重视收缴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省、市税务局先后发布文件,发票阶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典型的,如黑龙江省、广西省、湖南省等,以广东为例: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申请代理发票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自治区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广西自治区普通合伙人申请发票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如下:
1、普通合伙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纳税所得的新项目属于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审报管理条例》(实施)要求预扣预缴税款(或代收代缴),并申请全体人员全额缴纳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61号发布)。
开具发票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在税票备注栏中统一标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规定预扣(或代收)。
义务人扣除未扣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解决。本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义务人未缴纳税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主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的要求申请纳税申报。
一般来说,公司向本人支付劳务报酬,取得合规管理文件,按时审核,履行个人所得税预扣责任。
中国的税收自然环境极其复杂,无论是老板还是自己,虽然不是会计,但一定要有税收观念。
说到税收,除了个人之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就连马云和刘强东也在其中。否则,马云怎么可能没有工资,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元?
说到避税,你可能会问:纳税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你怎么能说有效的避税呢?避税不是一种违法犯罪吗?你能做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它。避税不同于逃税。避税是为了有效地降低税收支出,而逃税不是为必须纳税的新项目。合理合法的避税是指经营者在重视税收法律、依法纳税的条件下,采取适当的对策,避免纳税责任,减少纳税费用。有效的避税不是逃税,而是一种常规的法律法规主题活动。有效的避税不仅是行政机关的问题,也是销售市场、商业服务等单位的相互合作,从合同签订、资产收支等领域开始。
1.月度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佣金等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依法计算后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小王是一名大二的学生,7月份放假后,立即找了一份与自己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大学生小李2023年8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8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40000元(8个月×50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