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阿纪课堂——“知规守纪”】二、国有企业七项“纪律要求”相关规定

【阿纪课堂——“知规守纪”】二、国有企业七项“纪律要求”相关规定 合盛投资公司
2024-02-04
2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哪七项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七项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在企业资产整合、引人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者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者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业务的;

(2)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商业机会的;

(3)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4)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5)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的;

(6)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的;

(7)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的;

(8)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4)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提供本企业的商业机会或者商业秘密的;

(5)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风险的;

(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的。

授意、指使下属单位、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者人员从事上述所列行为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的;

(2)隐匿、截留、转移国有资产的;

(3)违反规定以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

(4)为谋求业绩,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

(5)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擅自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擅自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或者滥发补贴和奖金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或者滥发补贴和奖金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一期的国企廉洁从业知识就分享到这啦,非常感谢大家支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家可继续关注合盛公司公众号之纪检宣传小能手专区,我们下季度见!


来源:公司纪检办公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合盛投资公司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景德镇市重要骨干国有企业及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以资产整合、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三条主线为基础,构建了产业投资、工业贸易、地产开发、城市运营、科技孵化等多个板块。
内容 1303
粉丝 0
合盛投资公司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景德镇市重要骨干国有企业及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以资产整合、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三条主线为基础,构建了产业投资、工业贸易、地产开发、城市运营、科技孵化等多个板块。
总阅读541
粉丝0
内容1.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