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用非现场执法需要有哪些社会基础、设备基础?非现场执法的常见使用场景有哪些?从取证到结案,如何执行非现场执法?
今天,为您分享的是来自中国建设报·城市治理公开课——《冯凯:非现场执法交流》的课程内容,希望通过当地的经验、做法,能为您提供工作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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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实现“过程全记录”,为所有一线执法队员及协管队组长共150人配备了执法记录仪。
完善监控网络,实现“天网全覆盖”。提升121路自有监控探头质量。
共享探头因为各个设置人的需求不同,安装会有些微差别,比如交警会把探头指向车行道,公安需要指向小区入口、出口,城管部门关注沿街店铺比较多。所以我们也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资金运用等,有效分布、合理分布自建探头。
开发移动执法平台,实现“信息云共享”。我们把所有无照经营的违法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平台,然后11个中队都可以看到这个人曾在某个辖区被处罚过。这个人的处罚结果是什么,他是否存在暴力抗法,或者他有什么倾向会在备注里面记录清楚。当时我们还做了小型数据库,输入沿街店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地址确认书这三项内容。
我们现在也把一些流动摊贩基本信息、移动水果车车辆信息308个,主要沿街店铺1515个,在建工地信息88个,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103份也接入到我们局里。
夜间施工,我们理论上都是在室内进行一轮巡控。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施工是违法夜间施工,如果几十个工地跑下来,时间不够,所以现在我们在线上巡查一遍,再把有可能存在夜间施工的工地挑出来,再去人工巡查。
处理泥头车涉嫌无证清运,我们可以把车号或者公司的号输入到平台当中,核查他有没有许可证,有的话就可以放,没有的话我们严查、严罚。
明确执法标准。如果地方开展非现场执法,要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我们由法制部门给需要去开展工作的队伍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标准,如何管辖、视听资料的制作规范是什么、需要哪些要素、旁证怎么做的、都有详细的介绍。
城管和公安的联动,主要是体现在共享摄像头;协助确认违法主体信息;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城管与交警的联动,主要体现在:共享车辆信息,我们知道车号以后,可以把整个车辆信息全部调取出来。其次是共享交通探头,交通探头主要是测流量的,是交通卡口,如果车辆违法的话,通过交警的卡口系统,我们只要输入号码,这台车3-5天的行踪都能全部搞清楚,所以在渣土管理当中,它如果去的是非法消纳场地,都可以追踪到。再有将车辆违章录入交警处罚平台,因为和交警是同平台,不处理好违章,年检年审就过不了。
城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联动,主要体现在:在建工地进出口,塔吊200多路监控共享。这个监控共享用来监控夜间施工,监控清运的车辆,比如违法消纳,防止相关人员抵赖,我们可以调取这个工地的监控,能很清楚地显示几点几分车辆从这里进来,展示整个过程,轻松完成证据链的整体的取证工作。
第二个,在建工地信息共享,实现精准打击。每个工地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单位,他在做什么环节?是由哪些单位在实施?这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都有非常详尽的一些资料,全部可以根据我们的需求去使用。
第三个,工地处罚信息互相抄告。对工地的施工单位处罚,对他的上一级、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都有抄送的过程,形成合力去管控。
法院强制保障,破解执行难。2016年6月,江北区法院城管联络室成立,2016年11月更名为江北区法院综合执法联络室。由法院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成立,副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含行政庭的庭长,法制案审科科长、副科长,主要工作是保障我们城管去执行一些非诉的案件。
这个主要就是互惠的问题,法院也是人手严重不足,特别是行政庭,只有两三个人,但是整个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在这里。共建联络室对我们城管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式,我们去协助他们工作,帮助法院做一些案卷整理,也会看一些我们自己移交的案件是如何快速处理的,这样一来法院的人手也能得到解放,我们提交的这些非诉案件,也能得到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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