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经历深重的苦难,才能深切感受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只有透过时间的长河,才能深刻理解城市发展的伟大成就。
感悟城市发展史,不忘初心跟党走。今天,我们依然同大家分享3件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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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为加强对城市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解决城市经济生活的突出矛盾,1963年9月16日到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市政建设落后于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城市人口出生率太高、人口过多,如何管理城市还没有很好解决等问题。
10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下发《<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的指示》。《指示》指出,只有认真地做好城市工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通过控制城市人口、调整市镇建制等举措,1961年至1963年,全国城镇人口减少了2600万,城市数量从208座降至174座,城市化率也由19.29%回落至16.84%。
《指示》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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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中城市是现代工业的基地,也是商业和文化教育等事业最集中的地方。只有认真地做好城市工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在继续努力做好农村工作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地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把城市管理好,充分发挥城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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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城乡经济迅速发展,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城市建设出现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好形势。
1978年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4月,党中央批转了这次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城市整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意见》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中小城镇的城市工作基本思路,首次明确了应“提高对城市和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首次将城市发展规划定义为刚性规划,基本建立了此后30多年时间中城市规划的基本架构。
这次会议是城市建设历史性转折的一个新起点。
《意见》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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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革命委员会要真正把城市的各项管理、建设工作抓起来,要有强有力的城市管理机构,把城市规划、房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等都管起来。城市各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迅速改变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状况。
资料来源:中央法律法规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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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并提出“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不会变成资本主义”。
1980年3月,“出口特区”更名为“经济特区”。同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地试办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2010年5月,设立霍尔果斯、喀什经济特区。
实践证明,建立经济特区的思想和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它的成功,不仅带动了当地城市的发展,也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纪要》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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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经济特区,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有一个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目前两省的财力物力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区建设同意省所划定的范围,一定要作好总体规划,分片、分期进行建设。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岛特区,要慎重对待,先作可行性研究。
资料来源:新华社
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