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发布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第一批名录共11项大气污染物被列入名录污染物,其中5种是重金属类物质,6种是挥发性有机物(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等)。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涉及甲醛等11类物质。
生态环境部指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涉及11业有毒有害物质,这11类物质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他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发布《大气名录》。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通过“大气十条”的推进和落实,我国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气污染防治新路。“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
所以2018年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提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领域首席科学家柴发合表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制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问题。
名录出台以后,将通过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进行风险评价,通过管控来降低风险,进而保护公众健康,并将监测体系和管控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
污染物 |
1 |
二氯甲烷 |
2 |
甲醛 |
3 |
三氯甲烷 |
4 |
三氯乙烯 |
5 |
四氯乙烯 |
6 |
乙醛 |
7 |
镉及其化合物 |
8 |
铬及其化合物 |
9 |
汞及其化合物 |
10 |
铅及其化合物 |
11 |
砷及其化合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