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小编总结了该5项技术导则发布的亮点,请你点赞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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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一性:
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相关文件及标准内容为基准,规范引用并更新、统一了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场地”和“污染场地”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场地”和“潜在污染场地”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关注污染物”的术语和定义;将“修复工程验收”修改为“修复效果评估”等内容的表述;
二是替代性:
本系列标准发布后,原《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同时废止;
三是同步性
本系列标准于2019年 12 月 5日批准, 并于发布之日起同步实施。
四是适时性:
本系列标准的发布,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适时引导、指导当前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详查工作的规范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