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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山东天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12-21
1

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三年十二

目录

前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保护目标

3.2 基本因子

3.3 特征因子

一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代表性原则

4.1.2 可比性原则

4.2 工作程序

跟踪监测计划主要内容

5.1基本要求

5.2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5.2.1 环境功能区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5.2.2 污染源现状调查

5.2.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调查

5.3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要求

5.3.1环境空气

5.3.2地表水

5.3.3地下水

5.3.4土壤

5.3.5近岸海域

5.3.6声环境

5.3.7生态环境

监测管理

附录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要求

附录各环境要素跟踪监测计划示例


前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提出了制定跟踪评价计划的要求。《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科学编制跟踪监测计划,反映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利于共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效率,提升政府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要求。

本指南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主要起草人:

本指南自      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评价时跟踪监测计划的编制。

省内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园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91.1 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1~HJ 442.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DB 37/T4471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保护目标  

指园区内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3.2 基本因子

GB 30951GB 30971GB 38381GB 156181GB 36600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GB/T 148481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

3.3 特征因子

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入区企业行业类别、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排污许可等确定的可能导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等受到污染的特征污染物,一般应为有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或相关标准要求的因子。

4  一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代表性原则 

能够准确反映园区环境质量水平,客观评价园区环境质量现状。

4.1.2 可比性原则

能够准确反映园区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历史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

4.2 工作程序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监测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工作程序

5  跟踪监测计划主要内容

5.1基本要求

园区跟踪监测计划应体现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

综合考虑园区规划产业及现有污染源等因素选取特征因子。

5.2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5.2.1 环境功能区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为准确掌握园区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调查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查园区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

5.2.2 污染源现状调查

调查园区入区重点企业类型、分布并附图;调查园区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梳理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

5.2.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调查

调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地表水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市控断面、近岸海域例行监测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自备井、地下水监控井、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等环境要素例行监测点位的基本情况。

5.3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要求

5.3.1环境空气

调查园区及周边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等内容。环境空气基本因子为GB 30951中六项基本污染物,可引用现有监测点数据,监测数据的引用须符合HJ 2.2的要求。

特征因子根据园区入区企业及规划产业定位进行筛选。监测点位的布设应依据园区区块分布、产业布局、园区面积、排放强度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每个区块布点原则上应包括对照点和监控点。对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园区主导风向上风向,监控点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大气预测主要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处。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控点无法反映园区环境质量的,可酌情增加点位。

监测频次一年不少于1次,应在污染较重的季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采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每三年应有一期7天有效数据。

5.3.2地表水

调查园区及周边地表水系分布、水体功能、水力联系、水工设施等,调查园区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设置等内容。

地表水监测基本因子为GB 38381规定的24项监测因子,特征因子根据园区水污染物特点以及园区纳污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放的特征因子进行筛选。底泥监测因子按《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 37/T4471)确定。

园区纳污河流设置有例行监测断面的,优先引用例行监测断面监测数据,例行监测断面不能满足评价要求的应补充监测;点位设置原则上应包括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河流底泥可在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地表水监测频次原则上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采样时间不少于1天。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和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底泥监测频次每三年1次。

5.3.3地下水

调查园区水文地质情况、水文地质单元分布情况、地下水类型、流向、补径排条件等。

基本因子为GB/T 148481规定的20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特征因子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水体功能、分散式水源地调查结果、评价区域地下水超标因子、重点行业和企业特点自GB/T 148481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以及表2中非常规指标进行筛选。

根据园区产业布局、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流向,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下游布设2个监测点,对于面积较大、企业分布较多的园区,下游2个监测点不能反映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的,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园区内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满足要求的,其监测数据可引用。

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周围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可适当增加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原则上至少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

对于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园区,监测工作可适当从简。

5.3.4土壤

调查园区及周边用地类型。土壤监测布点综合考虑评价范围内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区分布、土壤重点管控企业位置和土壤类型以及评价范围内固定污染源大气沉降、主要风险源垂直入渗和地面漫流等情况。

基本因子根据土地利用现状选取GB 15618GB 366001规定的基本项目,特征因子根据评价范围内重点行业和企业特点进行筛选。园区内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满足要求的,监测数据可引用。

原则上在园区内每个土壤类型及功能分区分别设置1个柱状样监测点,监测频次每三年监测1次。

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

5.3.5近岸海域

调查园区周边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基本因子为GB 30971规定的监测因子,特征因子根据园区水污染物特点进行筛选。

近岸海域以收集例行监测数据为主,对于有直接排海口的园区,例行监测点位不能满足要求时,按照海洋功能区类别及影响情况补充监测。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和海洋环境改善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

5.3.6声环境

调查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

重点考虑园区内及周边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频次至少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1次。

5.3.7生态环境

调查园区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园区内及周边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分析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以及总体变化趋势,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涉及污水排海的产业园区定期收集海洋生物调查相关资料;生态调查原则上5年开展1次。

监测管理

园区主管部门对跟踪监测计划、年度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数据以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工作应满足相应规范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园区主管部门应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于园区跟踪监测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质量等问题应开展隐患排查和环境治理工作。

园区跟踪监测数据应优先引用本年度现有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应补充监测。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将有效期内的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直接引用。

本指南发布后,与现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跟踪评价中监测计划不一致的,可根据指南进行修订。


附录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要求

A.1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A.1.1园区概况。包括地理位置、规划面积、规划主导产业、主要入区企业类型等。

A.1.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园区内及周边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等基本情况。

A.1.3例行监测情况。调查园区及周边各环境要素例行监测点位设置情况,分析是否符合引用的要求。

A.1.4执行标准。调查各环境要素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A.1.4监测内容。包括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控等内容。

A.2主要图件

一般应包括园区企业分布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监测布点图等图件。


附录各环境要素跟踪监测计划示例

(资料性附录)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示例

环境要素

编号

点位名称及坐标

布点意义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

G1

***村庄(坐标)

说明点位布设的意义

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

列出监测频次

列出所用的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列出各污染物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G2

***村庄(坐标)

G3

***村庄(坐标)

地表水

W1

***河上游(坐标)

W2

***河下游(坐标)

W3

***水库(坐标)

W4

***污水处理厂下游控制断面(坐标)

W5

**河入***河上游500米对照断面(坐标)

W6

**河入***河下游1000米控制断面(坐标)

地下水

GW1

园区地下水上游对照点(坐标)

GW2

园区内**企业地下水监控井(坐标)

GW3

园区内/园区边界/园区外地下水下游分散式地下水水源地(坐标)

GW4

园区边界地下水下游监控点1#(坐标)

GW5

园区边界地下水下游监控点2#(坐标)

近岸海域

O1

入海河流(坐标)

O2

陆域直排海污染源(坐标)

O3

深海排放的陆域直排海污染源(坐标)

O4

自然岸线(坐标)

O5

潮间带(坐标)

O6

海上养殖区(坐标)


2  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示例

编号

点位名称及点位坐标

布点意义

取样深度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执行标准

S1

园区主导风向上风向对照点(坐标)

说明点位布设的意义

0~0.2m

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

列出监测频次

列出所用的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列出各污染物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S2

园区内**企业监测点位(坐标)

0~0.5m

0.5~1.5m

1.5~3.0m

S3

园区内居住用地点位(坐标)

0~0.2m

S4

园区外主导风向下风向建设用地点位(坐标)

0~0.5m

0.5~1.5m

1.5~3.0m

S5

园区外主导风向下风向农用地点位(坐标)

0~0.2m

S6

园区外居住用地点位(坐标)

0~0.2m


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示例

编号

点位名称及点位坐标

功能区类型

记录参数

监测频次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执行标准

N1

**疗养院(坐标)

0类功能区

LeqL10L50L90LminLmax

风速、风向等

列出监测频次

列出所用的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列出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N2

**小学(坐标)

1类功能区

N3

**医院(坐标)

1类功能区

N4

园区内**村庄(坐标)

2类功能区

N5

**居民社区(坐标)

2类功能区

N6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坐标)

3类功能区

N7

园区边界

**村庄(坐标)

2类功能区



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编制说明



二〇二三年十二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1.2 工作过程

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3指南的主要内容

3.1 指南的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一般要求

3.5 跟踪监测计划主要内容

3.6 监测管理

3.7附录

4指南实施措施及建议

4.1 强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跟踪监测计划工作。

4.2加大《指南》宣传培训力度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产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吸引外资的主阵地。近年来,我省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而言,产业园区作为工业集聚地,是环境污染集中区和环境风险凸显区,同样也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源头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山东省率先出台了首部省级层面的《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省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条例》中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等相关要求。推进产业园区跟踪监测工作一是可优化营商环境,入园企业在进驻园区时可直接引用跟踪监测数据,降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成本和时间;二是能够掌握园区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质量实际变化情况,为下一步规划调整和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可以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发挥政府职能,助推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但《条例》中对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未作出具体技术要求,制定规范的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对于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各产业园区要依法开展跟踪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直接引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园区跟踪监测工作刚启动,监测报告如何编制尚未统一,该工作开展中缺少规定性指导文件,各园区监测数据成效尚缺少论证。通过出台《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更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细、落实。为此,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安排,省环境评审中心承担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标准及效果评估研究工作,编制完成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工作过程

202212月至20232月,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组建技术组,初步拟定了指南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制定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技术组梳理了生态环境部、山东省及其他省市关于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方面文件,形成资料汇编。

20233月,向省内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收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跟踪评价报告书和近年跟踪监测报告,并对资料进行筛选研究,对跟踪监测报告数据进行全面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分析。邀请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对如何开展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进行了培训。

20234月,技术组赴江苏省、重庆市开展现场调研。据调研,江苏省、重庆市等地已开展产业园区跟踪监测工作。江苏省所有化工园区均设立自动监测站及微站开展环境空气基本因子监测,但未涵盖特征因子。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划在全市产业园区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原则上按照各环境要素导则二级评价要求进行布点,并在保证数据三年有效性的前提下滚动监测,供入区企业共享监测结果。4月底,技术组赴临沂市、日照市相关园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方面所做的工作及面临的问题。

20235月至6月,技术组根据现场调研与调查结果,梳理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关于推进环评提质增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制定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规范》及《指南》初稿。

202379技术组分别在济南市和北京市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指南》初稿专家咨询会并结合咨询会提出的相关问题情况,赴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相关园区进一步开展实地调研,更加深入的调查并汇总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202310,课题组按照专家意见及实地调研情况对《指南》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推进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是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义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我国首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法规,规定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产业园区在内的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要求。跟踪监测作为跟踪评价的重要基础,反映出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对环境实际产生的影响,直接影响跟踪评价的效用、拟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乃至规划下一步的可持续实施。

山东《条例》的出台,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环境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规划环评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跟踪监测计划”;第二十八条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等相关要求,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七条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如未能按要求编制并公开跟踪监测计划时将受到处罚。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跟踪监测工作的法定义务。

二是推进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是落实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重要内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中明确要求,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鲁环字〔2022〕100号)提出,督促产业园区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每年定期发布园区监测数据报告,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直接引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2〕15号)提出,要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规划环评文件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等相关要求,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办许可函〔2022〕90号)进一步明确开展产业园区跟踪监测的基本要求,以及各方责任划分。山东省关于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共享监测数据提供了更进一步的坚实基础。

三是推进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是落实国家相关顶层设计的重要任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提出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目的、监测方案、调查方法、评价重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提出了跟踪监测的主要监测要素、污染因子和监测布局要求。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关于产业园区跟踪监测相关要求的出台,提出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的大致实施路径。为进一步规范产业园区跟踪监测工作,需要配套完善更加具体的规范指导文件。

3 指南的主要内容

3.1 指南的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评价时跟踪监测计划的编制。

省内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园区除外。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分为:国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国家与地方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下水环境》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等。

国家层面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1.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1~HJ 442.9)等。

国家发布的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0)等。

国家及地方发布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 37/T4471)等。

3.3 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对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因子、特征因子等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环境保护目标引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并对其根据园区性质进行适当修正;基本因子为GB 30951GB 30971GB 38381GB 156181GB 36600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GB/T 148481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特征因子为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入区企业行业类别、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排污许可等确定的可能导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等受到污染的特征污染物,一般应为有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或相关标准要求的因子。

3.4  一般要求

《指南》确定了两项基本原则,分别为能够准确反映园区环境质量水平,客观评价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的代表性原则和能够准确反映园区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历史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的可比性原则。

确定了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监测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的工作程序,可以使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的内容更加清晰。

3.5  跟踪监测计划主要内容

3.5.1基本要求

园区跟踪监测计划应体现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

综合考虑园区规划产业及现有污染源等因素选取特征因子。

3.5.2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3.5.2.1 环境功能区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查园区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

3.5.2.2 污染源现状调查

调查园区入区重点企业类型、分布并附图;调查园区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梳理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

3.5.2.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调查

调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地表水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市控断面、近岸海域例行监测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自备井、地下水监控井、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等环境要素例行监测点位的基本情况。

3.5.3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要求

3.5.3.1环境空气

调查园区及周边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等内容。环境空气基本因子为GB 30951中六项基本污染物,可引用现有监测点数据,监测数据的引用须符合HJ 2.2的要求。

特征因子根据园区入区企业及规划产业定位进行筛选。监测点位的布设应依据园区区块分布、产业布局、园区面积、排放强度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每个区块布点原则上应包括对照点和监控点。对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园区主导风向上风向,监控点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大气预测主要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处。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控点无法反映园区环境质量的,可酌情增加点位。

监测频次一年不少于1次,应在污染较重的季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采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每三年应有一期7天有效数据。

3.5.3.2地表水

调查园区及周边地表水系分布、水体功能、水力联系、水工设施等,调查园区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设置等内容。

地表水监测基本因子为GB 38381规定的24项监测因子,特征因子根据园区水污染物特点以及园区纳污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放的特征因子进行筛选。底泥监测因子按《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 37/T4471)确定。

园区纳污河流设置有例行监测断面的,优先引用例行监测断面监测数据,例行监测断面不能满足评价要求的应补充监测;点位设置原则上应包括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河流底泥可在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地表水监测频次原则上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采样时间不少于1天。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和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底泥监测频次每三年1次。

3.5.3.3地下水

调查园区水文地质情况、水文地质单元分布情况、地下水类型、流向、补径排条件等。

基本因子为GB/T 148481规定的20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特征因子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水体功能、分散式水源地调查结果、评价区域地下水超标因子、重点行业和企业特点自GB/T 148481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以及表2中非常规指标进行筛选。

根据园区产业布局、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流向,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下游布设2个监测点,对于面积较大、企业分布较多的园区,下游2个监测点不能反映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的,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园区内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满足要求的,其监测数据可引用。

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周围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可适当增加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原则上至少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

对于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园区,监测工作可适当从简。

3.5.3.4土壤

调查园区及周边用地类型。土壤监测布点综合考虑评价范围内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区分布、土壤重点管控企业位置和土壤类型以及评价范围内固定污染源大气沉降、主要风险源垂直入渗和地面漫流等情况。

基本因子根据土地利用现状选取GB 15618GB 366001规定的基本项目,特征因子根据评价范围内重点行业和企业特点进行筛选。园区内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满足要求的,监测数据可引用。

原则上在园区内每个土壤类型及功能分区分别设置1个柱状样监测点,监测频次每三年监测1次。

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

3.5.3.5近岸海域

调查园区周边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基本因子为GB 30971规定的监测因子,特征因子根据园区水污染物特点进行筛选。

近岸海域以收集例行监测数据为主,对于有直接排海口的园区,例行监测点位不能满足要求时,按照海洋功能区类别及影响情况补充监测。对于不达标因子应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和海洋环境改善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密监测工作。

3.5.3.6声环境

调查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

重点考虑园区内及周边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频次至少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1次。

3.5.3.7生态环境

调查园区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园区内及周边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分析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以及总体变化趋势,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涉及污水排海的产业园区定期收集海洋生物调查相关资料;生态调查原则上5年开展1次。

3.6 监测管理

园区主管部门对跟踪监测计划、年度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数据以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工作应满足相应规范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园区主管部门应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于园区跟踪监测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质量等问题应开展隐患排查和环境治理工作。

园区跟踪监测数据应优先引用本年度现有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应补充监测。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将有效期内的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直接引用。

本指南发布后,与现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计划不一致的,可根据指南进行完善。

3.7 附录

提出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要求。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要素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从点位名称及点位坐标、布点意义、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执行标准等方面予以考虑;对于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从点位名称及点位坐标、布点意义、取样深度、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执行标准等方面予以考虑;对于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从点位名称及点位坐标、功能区类型、记录参数、监测频次、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执行标准等方面予以考虑。并强调优先引用本年度现有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补充监测。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各环境要素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制定更加合理与完善。

4 指南实施措施及建议

4.1 强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跟踪监测计划工作。

从政策上引领园区管理机构科学编制跟踪监测计划,掌握园区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2 加大《指南》宣传培训力度

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评价单位理解并落实本《指南》要求,做好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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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德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单位,德州市“德办好”咨询服务业联合体理事长单位,同时拥有环评资质、工程咨询资质及市级维稳资质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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