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动监测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为便于广大在线监测从业者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邢台在线监测者说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以及自身经验和认识对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以及虚假证明性文件情形进行梳理,以下梳理仅供参考。
弄虚作假情形
篡改监测数据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通过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2.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3.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4.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5.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 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6.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 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7.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8.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的;
9.故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或测试参数的设置导致仪器校准参数与测试参数不一致的;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 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的;
10.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11.未向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12.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13.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14.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 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15.擅自修改数据(涉及监测全过程的所有数据)的;
16.为达到质量保证规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篡改其中部分 数据的;
17.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伪造监测数据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软件进行谱图二次修改导致分析结果改变,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2.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3.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4.伪造监测时间( 包括手工监测采样、分析、报告时间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传输时间 ) 等;
5.伪造签名(包括手工监测中采样、分析、报告中三审三校等 签名和自动、在线监测中各种数据报表报告的签名等)的;
6.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 数据的;
7.原始记录中记载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与实际所使用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不符的;
8.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
9.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10.未按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 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11.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采集样品的;
12.未在有效期内分析样品或少于最短分析时间报出监测数据的;
13.未按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凭空编造质控数据的;
14.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
不正常运行情形
数据异常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自动监测设施状态异常
废水采样系统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
1.水样采集单元:启动仪器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取样管路存在旁路;取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
2.试剂单元:
CODcr分析仪加热消解温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超出登记备案的范围;加热回流溶液不处于沸腾状态;消解瓶在非工作状态(未进行消解反应)时,瓶内有结晶、沉淀;消解瓶下部有漏液现象;消解时间密闭消解小于 15min 或与登记备案不符。
氨氮分析仪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插入试剂液位下;试剂超过使用期限;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3.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漏气现象;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4.测量单元: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污物;电极表面玷污。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流量计
CEMS
数据采集
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性文件
资质证书
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销售、应用设备型号与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
销售或应用设备量程、精度等参数数据与证书不符
环保认证证书过期
销售或应用设备未取得环保认证证书
应用设备参数与证书认证的参数不符
修改环保认证证书相关型号、参数或有效期
销售或应用设备型号与测试报告中设备型号不符
供应商提供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内容不全面(报告缺少设备配置明细清单)
销售或应用设备配置与测试设备配置明细中设备型号及参数不符
提供过期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出厂合格证无关键参数或项目信息
出厂合格证无相关检测测试单位印章
出厂合格证不可核查(设备厂家无相关记录)
无相关测试数据及报告
出厂测试项目内容未达到要求
出厂测试数据为编造数据(无相关原始数据可核查)
出厂测试数据/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逻辑问题(时间,设备编号,测试人,测试方法及设备)
安装调试报告
安装条件和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调试数据流程或时间上不符合逻辑
调试检测数据现场无记录可核查(上位机恒值,记录数据为正常测量数据)
标准物质性能测试与比对检测流程上错误
颗粒物比对检测时间或采样量不符合要求
比对检测使用方法不合理
报告中存在明显的时间逻辑问题或数据计算错误
调试检测报告无相关测试数据
调试报告中在线监测基本信息错误
验收材料
验收时间不符合逻辑
验收流程错误
验收项目和内容未进行实际现场确认或测试
验收意见中量程、面积等参数数据错误
验收人员对在线监测不了解
验收中存在严重问题,验收通过
运维台账记录
运维记录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符
运维台帐缺失
运维台账填写错误
运维台账未进行审核或确认
比对检验台账缺失
校准或质控数据无法核查
危废台账缺失
超标异常数据报告
超标异常数据报告失实
实际超标报告在线监测方面问题
生产治理设施操作管理方面形成的实际超标,报告为突发故障
超标异常未及时报告
自动监测数据不正常标记
比对监测报告
比对监测频次未达到要求
比对监测报告存在明显错误
比对监测采样次数不满足要求
未开展比对监测
自行比对监测各个环节问题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