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知》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五个不变”,努力做到“四个优化”,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出台该《通知》指导我省“两高”项目管理工作。该《通知》是《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的进一步补充。
二
《通知》的主要内容
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明确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作为我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对产品种类多、难以用统一标准测定能效技术水平的行业,按照2021年行业能效经济水平(千克标准煤/万元产值)划定基准线。基准线以下的企业全部提升到基准线以上,基准线以上标杆水平以下的企业力争全部提升到标杆水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