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201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基本要求;
——将指标分类修改为降碳减污、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基础上,考虑分类分区指导,更新部分指标,修改部分指标限值。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我部组织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苑雯、王帅
电话:(010)65645387、65645386
传真:(010)65645400
邮箱:touz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姚扬
电话:(010)84916046
邮箱:yaoya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