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我们来看一下政府的公告↓↓↓:

政策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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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划重点:
1、自7月1号开始,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44开头)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否则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内容要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随意填写。
来看一组增值税普通发票前后对比图:
7月1日前

7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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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门:
1、制作本单位开票信息卡,分发给员工;
2、报销期间,核对发票信息,问题发票一律拒收!

二、已购买开票软件企业:
1、税控软件须为最新版本,不然影响发票的开具;
2、三证合一前购买开票系统的企业,要去税务局将旧的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与营业执照不符。
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考如下:
税务局办理发票验旧→变更纳税人识别号(91开头)→税控发行变更→缴销发票章→重刻新发票章
三、预购买开票软件企业:
现在只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才能刻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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