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0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了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具体减税政策吧。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以上税种和附加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的减征优惠政策。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以房产税为例,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拥有厂房原值2000万元,此前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为16.8万元。
2000×70%×1.2%=16.8(万元)
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其仅需要缴纳房产税为8.4万。
2000×70%×1.2%×50%=8.4(万元)
此次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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