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上,一曲《我们都是追梦人》唱出了多少人的豪情与梦想。

年初开始,国家更是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拥有着豪情与梦想的“追梦者”们,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一、提高扣减标准
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二、取消行业限制
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一、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民作出承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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