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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最近又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啦?
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下吧
NO.1小微企业所得税
政策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税负一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部分,政策没有变,执行的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税率25%)
2.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个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同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NO.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不得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制造、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NO.3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有没有改变呢?
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在“小型”和“微利”两个方面,两方面同等重要,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执行。其他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实时颁布的各种税收政策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再次明确小微企业的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上述规定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NO.4目前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汇总:
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应税所得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所得额≤ 300万元 |
减按比例 |
25% |
25% |
适用税率 |
20% |
20% |
实际税负率 |
5% |
5% |
有效期限 |
2023年1月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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