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将近,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问题也多了起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是什么?它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计税方式又该怎么选择?对此整理了一篇专题问答,供大家参考↓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答: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在实际运用上,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激励机制,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十三薪制度,十三薪就成为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作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十三薪,一般在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
如果企业在年末预提年终奖,并在次年春节前发放,该年终奖可以在预提年度(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春节前发放的部分可以在预提年度税前扣除,下半年发放的部分应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在次年初预提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并在春节前实际发放,该年终奖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企业的会计处理。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可以在预提年度税前扣除;如果直接计入次年度损益,则应在次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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