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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准备退休,
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该怎么办?
别担心!
您可以按自身情况,
继续缴费或者是一次性趸缴~
继续缴费就是按月延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且满足延长缴费条件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次性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当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
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趸缴呢?
咱们一起往下了解一下吧!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性纯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按规定在佛山市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佛山市的缴费年限),按规定选择佛山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在佛山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申请继续缴费。
▲注: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佛山办理了继续缴费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佛山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广东省户籍参保人继续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前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续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注: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下面小编就通过一系列实例问答,
让大家对养老保险缴费
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趸缴有更深的了解~
如果购买的养老保险属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别着急!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原则上,以上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第六档(960元/年)执行,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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