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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医保(下同)
(2)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无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
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统一按相应的住院标准结算。
(2)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3)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注意事项】
1.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2.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补助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6,972元)。
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95%的比例支付
(2)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照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3)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由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广州市医保互联网医院可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提供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参保人按规定在医保互联网医院复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相应的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图源:广州医保
一般在参保缴费到账次月内到账。广州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内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并交接医保服务银行处理,具体拨付到参保人账户时间,以医保服务银行到账为准。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形,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般在补缴到账的次月内到账。
粤省事、穗好办等第三方微信小程序或者APP
下面以粤省事查询为例:
第一步:获取查询入口,粤省事/粤医保,或点击下方链接
第二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首页的“医保”,登录后即可查看医保账户余额。


图源:粤省事
对查询结果存疑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社保卡(医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的消费明细以及账户余额:
1、持随社保卡(医保卡)配发的医保账户专用折到医保服务银行网点自助登折查询;
2、持社保卡(医保卡)到医保服务银行网点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
3、持社保卡(医保卡)到医保服务银行网点柜台查询或打印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
4、各医保服务银行提供的其它查询方式(如有调整以各医保服务银行最新公布为准)
5.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查询电话以各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最新公布为准)。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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