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专项的申报工作。
通知中指出,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用户需要在4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才可按文件具体规定获得0.15元/度、1元/瓦的补助及奖励。
政策中指出,对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同时将奖励和补助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对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 奖励范围:
凡2016—2018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 奖励标准:
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建设光伏发电的投资者给予连续3年补助
● 补助范围:
凡在佛山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 补助标准:
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注: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想要领取奖励和补贴的业主抓紧时间去申报!若有不清楚,可联系光合能源协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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