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麻涌镇政府发布(2019)第13号文件,成为东莞市继清溪镇后第二个对光伏发电进行镇级补贴的第二个镇。
政策文件规定:对2018年1月1日后立项备案,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稳定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镇财政对建筑或构筑物的业主按装机容量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装机补助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三个重点:
时间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麻涌镇注册的工商企业;
当年符合资助的金额超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则超出的资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拨付。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
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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