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山东、陕西、福建三省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试点工作启动后,6月3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通知推进整县(市)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其中,对具备条件的地市原则上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提出整县(市)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试点方案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试点将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试点方案的通知
(原文件内容未提及如何报送试点方案,和报送应具备的相关材料;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庆凯,020-83138742;高明祥,020-83138790;原文网址:fgw_gaomx@gd.gov.cn;符合试点开展的公司或个人用户可拨打电话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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