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六大建设路径:
(一)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
(二)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等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
(三)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
(四)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和协同降碳,实现全产业链协同降碳。
(五)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
(六)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工厂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跨境碳交易等方式进行抵销,实现并保持工厂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支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工厂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公开披露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证实零碳工厂预期效果和绩效并持续改进。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