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灵活就业者享受更加自由的工作模式。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中,灵活就业群体也日益壮大。相信上面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问题也是大家一直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注意事项吧!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条件
养老、医疗保险: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
非深户人员还需有本市居住登记信息或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养老、医疗参保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深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注意事项
广东省外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于2010年1月1日后在我省首次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时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需同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回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如在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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