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办法》
主要明确了6方面的内容
1

明确了救助对象
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11类对象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
将本市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将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等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2
明确了救助标准
困难群众可以享受资助参保救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可享受每季度300元的门诊救助;可享受共付段80%-100%的住院救助;可享受每年2万元临时医疗救助。
因病致贫家庭可享受70%-80%住院救助比例。
见义勇为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

3

明确了年度救助限额
《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余。
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为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4

明确了医疗救助金筹集方式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金分为市医疗救助基金和基本医疗救助金,市医疗救助基金每年筹资1.5亿元,基本医疗救助金根据全市低保、低收等困难群众数量,按照年低保标准14%比例筹集,医疗救助金全部用于医疗救助工作。

5

明确了家庭资产限额
本市医疗救助家庭资产限额与本市低保低收家庭家庭总资产限额保持一致,随着本市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更加科学、合理。
6

明确了补充机制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补充机制,建立专项救助制度,鼓励、引导实施慈善救助,构建政府牵头,社会协同的救助模式。

实际上
广州一直是一座充满爱心的城市
为了使“患病的市民不因经济问题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
从2009年起
广州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改革
建立起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全市7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减免
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模式
解决政策实施最后一公里难题
困难群众年度救助金额最高可达35万元
截至2018年6月,广州已为约436.86万人次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约21.16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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