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
火炬有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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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2〕143号)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专项资金补贴涵盖支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注册国内外商标,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等领域。在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以及在火炬开发区“一区多园”(分园区)内依法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2022年度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即可申请。
资助范围
(一)企业(组织)注册的国内和海外商标。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三)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企业(组织);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和IEC各种奖项的企业(组织);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组织)。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资助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除质量奖类项目按明确金额发放资助外,商标类、标准化类项目资助按比例分配余额资金。本年度专项资金用完即止,在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额范围内分配资助资金金额。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商标资助标准:企业注册一个国内商标给予5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含五个)国内商标;企业注册一个海外商标资助给予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含五个)海外注册商标;对续展、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二)质量奖资助标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标准化资助标准: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1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2、每协助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4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省级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3、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的企业(组织),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的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ISO和IEC各类奖项的企业(组织),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组织),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4、本企业(组织)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和修订工作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全职在岗员工,在本企业参保年限为半年以上。
申请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组织)应于2023年1-5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组织)承诺书。
(五)绩效目标报告(申请单位自行撰写)、绩效评价表。
(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有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和开户银行等内容。
(七)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及员工社保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组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组织)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国际标准制定资助的企业(组织),应提交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资助的企业(组织),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和IEC各种奖项专项资助的企业(组织),应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有效材料;申请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资助的企业(组织),应提交领跑者证书和相关有效材料。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
(一)中山港街道: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三号之一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二楼203室监管三股;
联系人:肖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87866023
(二)民众街道:民众市场监管分局
地点: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48号一楼
联系人:莫小姐、许小姐
联系电话:87866614、87866616
相关信息
《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2〕143号)以及相关申请资料可在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zs.gov.cn/hjq/)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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