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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冠名公司设立条件,
满足其中一个即可成立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2、注册资金在300万以上的,并满足以下任意一个要求的:
① 经过省级机构比如省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准许成立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
② 已经取得相关资质或是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
③ 国家企业直接投资成立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成立的企业;
④ 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3、企业经营近3年期间,有1年纳税超过100万;
4、企业有著名(驰名)商标;是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5、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且经过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
6、省政府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集团公司满足其中一个即可冠省名
1、集团有3个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公司(子母)注册资金总和高于6000万,集团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的;
2、科技型公司或农业龙头公司,有3个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公司(子母)注册资金总和高于3000万,集团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以上的;
3、分支机构如果想要使用“广东”字样的,需在工商行政总局核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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