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
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旨在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加快新型消费发展。
一
消费者升级为消费商
在当今的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市场身份变革。以往的传统商业模式中,消费者扮演着单纯的支出角色,他们支付金钱,而品牌商和经销商则从中获利,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并不带来任何回馈或收益。然而,在“互联网+”消费的新时代,消费者的角色已经超越了传统范畴,他们开始参与到商业利润的分配之中,实现了从消费者向消费商的身份转变。
在这种创新的商业模式下,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还主动汇聚周围的潜在消费者,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为品牌商创造更大的价值,进而获得企业支付的报酬。秉持着“在正常的消费中创造额外收益”的理念,这些新型消费者兼具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他们既享受消费的乐趣,又参与企业的财富和利润分配,实现了边消费边盈利的新模式。
二
国务院鼓励加快新型消费发展
随着新型消费的迅猛崛起,消费者向消费商模式的转变已成为市场的主流趋势,对此,监管层面迅速响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旨在推动并加速新型消费的发展步伐。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依托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至2025年的发展目标:将培育出一系列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军企业,使得实物商品的网络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大幅提升,同时,“互联网+服务”等新兴消费形态将得到广泛普及并达到成熟阶段。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四大方面入手,共计提出了15项具体举措。这包括:强化线上线下消费的深度融合、加速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能力的构建、优化新型消费的发展环境以及加大对新型消费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旨在依托新业态与新模式,全面引领并加速新型消费的发展进程。
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意见》强调,需进一步培育并壮大各类消费领域的新业态与新模式,同时加强“互联网+服务”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与完善。
为促进线上线下消费的深度融合与双向加速发展,《意见》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市场拓展,加速传统线下业态的数字化改造与转型升级,推动个性化定制与柔性化生产的广泛应用。
此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借助新型消费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与数字服务企业“出海”,利用新型消费的优势拓展传统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同时,倡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境外本土化运营,减少物流成本,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
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意见》着重提出,需完善商贸流通的基础设施网络,特别是在新兴城市、重点乡镇以及中西部地区,要加速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并着力提升电商与快递服务在农村地区的综合水平。与此同时,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型企业转变,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为响应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意见》还指出,要打造新型消费的增长极,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区域消费中心。同时,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的梯队建设,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消费网络体系。
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意见》指出,要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同时要求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并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简化优化证照办理程序。
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从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优化及劳动保障政策完善三个维度,加大了对新型消费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被建议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采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并研究进一步针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实施税收征管优化措施,以更有效地发挥减税降费政策的积极作用。
在金融服务优化上,《意见》要求拓宽新型消费领域的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及各类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服务手续费,减轻商家与消费者的支付负担。同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生产要素向更具潜力和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流动与集聚。
针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完善,《意见》倡导发展新型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此外,还积极推动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旨在提升这一群体的参保率,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
总结
近年来,新型消费以其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显著特征,实现了迅猛发展。这一趋势不仅有力推动了国内消费的复苏,还为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并深化实施,一个由新型消费引领的创业创新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以消费商为代表的新型消费创业者将享受到更加充分的从业保障,并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