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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谈谈“个人账户改革”

一起来谈谈“个人账户改革” 代订易企业一站式服务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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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话题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平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这其中不乏有一些反面声音,尤其在一些改革正在推行初期的地区,部分群众认为改革之后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有所受损,吃了亏,由此对改革方向的正确性产生了质疑,甚至是反对改革的继续推行。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很让人意外的现象。因为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所以即便做了再充分的准备,过程也大概率不会一帆风顺。更不用说这是一场涉及3亿多职工医保参保人、上万亿医保资金的“医保史上最大改革”,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我们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评判一件事之前,应该先搞清楚它“是什么”,然后再去思考“对不对”。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最核心、最本质的一些问题。看懂前因后果,再来谈谈这场改革究竟是对是错,又究竟能给我们参保人带来什么。


我们所说的“个人账户改革”,到底是在改什么?

时间回溯到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

文件中的“共济”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但它确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所谓“共济”,它是保险的本质,也叫“大数法则”,意思是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而本次改革的“共济”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大共济”,就是发挥统筹基金在全体职工参保人群中的共济作用,通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门诊保障水平,让其门诊医疗费用能够获得更多报销;一个是“小共济”,就是让原本只能让职工一个人使用的“个人账户”,在其家庭范围内实施共济保障,让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使用,让这部分资金被更好地使用起来。

“小共济”的实现其实并不难,目前多数地区的现行医保制度和系统稍加改造即可实现。真正“难啃的骨头”是“大共济”。如何让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效应,如何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享受到更好的医保待遇,又如何保证现有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经过多方论证、谨慎考量后,最终呈现给全社会的,就是2021年4月出台的《意见》,明确“单位医保缴费的30%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被计入医保统筹基金。”而这也是导致个人账户现金“缩水”,并引发部分人群不安的主要因素。

那么,这场改革真的让参保人吃亏了吗?在下结论之前,让我们再来了解这次改革的另外一个关键词:权益置换。

通俗一点来解释,“权益置换”的意思就是:改革后,因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医保个人账户的规模将缩小,统筹基金规模将增加,而这部分增加的资金就会用来实现我们前面所说的“大共济”,也就是全面提高职工医保的门诊待遇。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总结来说,这场改革就是在保障不增加企业与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重新划分医保基金的使用方式,最终达到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的最大效能。


“个人账户改革”这么难,为什么还是要坚持改?

这是一场涉及3亿多职工医保参保人、上万亿医保资金的“医保史上最大改革”,是对虽然已经实施很多年,但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我国社会环境的陈旧医保制度改革的改革,从酝酿到实施跨越数年之久。虽然全国上下的医保系统已经做足了准备,但这场改革的难度其实超过了很多人的预期。不管是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发布,还是后面的配套制度调整、信息系统改造等,每一步向前不仅面临医保内部制度协调的挑战,还要不断应对外部质疑的声音。

但改革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为什么?

因为这场改革,几乎可以说是最具有必要性的医保改革。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3亿多职工医保参保人,最为需要。

虽然个人账户在我国过去二十多年的医保制度里一直存在,也为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世易时移,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医保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个人账户管理制度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偏窄,使用效率不高,导致这部分资金没办法被好好利用;个人账户资金有限,随着当下慢性病患病人群不断增多,对于门诊看病就医的保障愈发显得“捉襟见肘”……

数据可以更直观地反映问题。据国家医保局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存2.9万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结存达1.2万亿元,占比超过四成。一方面是大量的资金结余,未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是大部分地区普通门诊保障能力不足。因此,亟需通过改革让这部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提高参保人的门诊保障能力。

所以,“个人账户改革”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这场改革是大势所趋,它是我国医保制度发展到现阶段所必须迈出的一步,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回到问题焦点:个人账户里变少的钱,最后都去了哪里?

前面我们说到,这场改革的核心之一是“权益置换”,是用每个人个人账户里减少的资金,换今后门诊看病就医更好的医疗保障。那具体是怎么“换”的呢?


要想算明白这笔账,让我们先看看其资金是怎么来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来自于两部分,一是职工医保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即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2%;二是从统筹账户中划出部分资金,由个人看病就医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缴费达到国家法定年限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用,因此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是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的。


改革之前,大部分地方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是不能报销的,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用于参保人门诊就医的费用。为了尽可能多地提高就医待遇,各地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就相对较高。


本次门诊共济改革,国家统一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以当地平均养老金5000元计算,划入资金即100元。


那减少划拨到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去了哪里?当然“肥水不流外人田”,它们是去了统筹基金池,使大共济的基金池进一步扩大。而这部分钱也不会白白过去,改革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地方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举个例子会让大家更直观的明白这其中的逻辑:以广州的全麻胃肠镜治疗为例,总费用是1100元左右,在新政实施之前,只能对其中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金额约200元,个人需要负担900元左右;新政实施之后,全部项目均纳入报销范围,以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计算,可医保报销770多元,个人仅需负担330元左右,个人负担减少了6成多,负担比例大幅下降。


其实,随着本次门诊共济改革的落地实施,参保人会在今后的看病就医中逐渐感受到:报销范围扩大了,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了,可选择的定点医院增加了,门诊看病就医花钱更少了……当然,这些变化只有参保人因病就医时才能体会到,与眼前明显的个人账户资金减少来说,确实有一定滞后性,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一些“吃亏”的错觉。但我们要相信,医保作为一项重大民生保障制度,其改革不管以何种方式,都是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保障。而且,改革尚在进行中,现在去下是非论断其实在为时过早,对于现在此起彼伏的各方声音,何不静观其变,“让子弹飞一会”,待一切尘埃落定,相信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了对这场改革的最终评判。










01

2023年新版增值税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目前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执行)


二、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①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三、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执行,延长至2027年年底。


四、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2

2023年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延续年终奖优惠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税汇算清缴政策也延续执行!

年终奖无论是单独计算还是并入综合所得,以下几点需要大家额外注意:


注意事项1:只能用一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单独纳税的,只允许使用一次。


注意事项2:计税方式可选择


年终奖两种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哪个节税按哪个算。


注意事项3:注意选择计税方式


如果不确定,单独计算还是合并计算更划算,建议选择单独计算,这样汇算清缴时,有一次修改的机会,单独计算的可以修改成并入综合所得的;但是并入的年终奖不能再更改成单独计算。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征收方式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税率表】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关于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最新政策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第二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两个变化:

①原来可以减半征收的金额是100万元,现在提至200万元的部分。

计算公式也要改了,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②优惠政策执行到期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比原来2024年12月31日,延长了3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03

数电发票新增两种新样式!

火车票、飞机票报销无需再打印!


9月22日,湖北省、河北省和黑龙江省宣布进行数电发票的试点,截至目前数电票的开票试点已经增加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此次新增加试点省份下发的文件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点是增加了两类新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这标志着我国数电发票的票类,一共达到了四种,即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新样式于10月1日启用:
1、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


同时,税务局宣布,自然人铁路客票及航空客票的发票开具以后将统一至“个税APP”中,无需再另外打印。


可以简单地理解为:

自然人作为出行人取得的发票,由销售方在开票时准确填写旅客运输服务、民航铁路等特定业务的出行人证件类型及号码。发票将自动归集至“个税APP”中,纳税人可在“个税APP”中将开具好的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客票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进行报销。



04

收藏学习!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9月26日又发布了一大波新政策:

以上是9月底的新政策汇总,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哦:https://fgk.chinatax.gov.cn/

如下是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建议收藏学习!


05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提出新要求的背景下,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了医疗保障新政策,2023年10月1日,我们也将迎来《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重大改革后的落地实施。

快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吧!

参保形式变化


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提升

国谈药单独支付

单设门诊诊查费

高血压糖尿病支付比例提升

高血压糖尿病也需先认定后就医

取消个人账户活化使用的门槛线

关于跨省异地就医
如何备案、如何结算,
你是不是有这些疑问?
一起来看权威解答——

1.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


3. 如何核实备案是否成功?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线上办理的异地备案,可在“异地备案”界面,点击右下方“备案记录”查看异地备案状态和详情信息。


4. 办理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就医不需要选定点医院。
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参保地医保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

5. 备案成功后,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具体开通情况可以咨询就医地的医保部门。


6. 如何查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信息?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页面,查询服务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直接结算费用”。


7.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否有“有效期限”?


有。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原则上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相关具体情况以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


8. 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地医保是否能正常使用?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用备案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或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后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在参保地就医可以继续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具体报销水平可以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9. 在外地因急诊抢救就医,未能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水平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0. 参保人如何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办理的备案,可在上述渠道自助办理取消备案;通过各地地方医保APP、小程序等办理的参保人,也可通过原办理渠道自助办理取消备案。

【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如需取消异地备案,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1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长期异地居住的随迁老人、出省打工的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是有临时外出就医需要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12.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哪些?


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每个县都有一家以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扩大。


13.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提示“已有备案信息,无需再次备案”。可是参保人员从来没有做过线上备案,很久以前可能亲戚朋友帮助办理过。那么,在哪里能够查询到有效的备案信息呢?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专区,或者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再点击页面下方【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页面上方有三个选项,前两个选项“快速备案”“自助开通”是在国家统一的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备案的查询选项,可以查询历次线上备案进度和结果,第三个选项“地方平台”是在地方医保部门自行开发的线上备案渠道或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查询选项,可以选择查询有效的备案状态,包括备案地和备案有效期。


14.参保人员具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以外的门诊慢特病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应该怎么结算?


目前,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具有以上5种以外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15.跨省异地就医全国统一线上备案服务功能有哪些拓展?


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同时,在线查询功能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停机公告大众化信息查询服务,逐步拓展到个人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资格、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告知书、个人跨省结算费用等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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