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因为欠债申请注销,被法院强制恢复登记!依旧承担责任!快一起看看吧!
如果企业有欠款或者赔偿未清,但是已经注销了,欠的钱还用还吗?

刚好,裁判文书网上有一则案例:一审时,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两天后该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并注销成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公司的登记状态从“注销”变更为“存续”。
3、恢复法人主体地位后,被欠款单位可以向该公司主张债权,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由于该公司提交虚假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导致审批局对该公司核准的注销登记行为失去了相应的事实根据,属于25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故法院判决撤销了被诉简易注销行为。
简单来说,如果有欠债不还、未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即使注销了也能强制恢复,该赔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那么,简易注销不当要承担什么责任?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简易注销呢?继续往下看。
简易注销不当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简易注销?
1、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2、被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
4、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简易注销条件
目前简易注销只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没有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等债权债务的话,是不能采取简易注销的。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税务总局,曾经对简易注销发布了相关公告,其中明确: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2.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工商被列入黑名单
①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即列入工商黑名单。
②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也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不要小瞧工商黑名单,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是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就三年内不能在当老板。
比如你在这家公司存在税务问题没有处理完,那么,你在下一家公司登记税务的时候,就会有所提示,可能会有障碍。
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
①放任不管,不经营更不报税,也不注销。这种难道自己会自生自灭吗?并不是,税务问题会越积越多,滞纳金和罚款也会越来越多的。
②失联了,逃走,变成非正常户之后,会被评为D级纳税人,影响纳税评级相关联的法人和关联企业也会受影响。
③发生了“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虚开发票,偷税逃税,骗取税款等等,涉及金额巨大的会承担行事责任,并公示。
②缴纳社保困难。想要继续缴社保的方法只有一个,把之前公司所欠的税款,罚金,滞纳金都补齐,然后正常注销,解除黑名单。
③黑名单不能办理贷款。出国想移民更不行了,甚至还会影响子女出国。
哪些行为会引起追溯查账并进行罚款呢?一般来说有这四种:

知道了非正常注销的情况,再来看看怎么注销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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