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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缴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即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所得申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经营所得办理地点
(一)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客户端)办理。
(二)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公式:应补(应退)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符合条件的捐赠]×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减免税额
温馨提示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
(一)若纳税人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
(二)若纳税人年度内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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