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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生活、求职创业或者失业
租房补贴、社保补贴、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创业资助、求职创业补贴……
01.
失业保险金
适用人群: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标准:2070元/月。
失业金发放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注意:该公式仅适用于按月失业待遇申领)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02.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广东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2、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请时间: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
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其中,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03.
租房补贴
补贴人群: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广州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可以个人独立申请的情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补贴期限: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社保补贴
04.
补贴对象: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注意: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线上申请时间: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20日。
05.
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标准:申请标准每人3000元
申请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一次性创业资助
06.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标准:10000元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期限:一次性
07.
创业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08.
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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