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央行下发《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将自1月25日起,对境外参加行存放在境内代理行等境内银行的境外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据证券时报1月18日报道,《通知》表示,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即境内代理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具体指中国银行(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参照执行。
境内代理行首次代交存的存款基数为2015年末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开立全部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余额,央行将根据宏观审慎原则,按季评估和调整交存基数。
上述所谓的“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实际上源自于2014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中提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暂定为零”。央行方面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可以开始对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的资金存放执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选择此时开始对离岸人民币征收存款准备金率,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旨在进一步锁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提高离岸人民币利率,从而达到打击做空人民币的目的。
尽管如此,一外资行人士表示,一旦《通知》执行后导致离岸人民币利率飙升并维持高位,跨境套利将更加疯狂,目前贸易项下的跨境资金审查较为严格,但资本项下的跨境资金流动仍相对容易,届时央行需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