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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人们生活的地方,有人的地方就有消费,有消费就有生意,有生意自然少不了商家,随着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批的创业者涌入社区,很多业务在社区的场景下开展,最直观的就是各种无人柜子,比如零售柜、快递柜,昨天我家的小区一下子放了五台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柜,但并不是每一个商家都能顺利的进入小区。
最近亲身经历一个项目(暂不透露商家名称)从进场到撤场的全过程,本来已经进入小区一周了,但由于投诉,项目最终被物业叫停,确实有些可惜。
起初商家跟物业达成合作协议后,一切很顺利的就进场了,用户的接受度也很高,短短一周时间,就积累了500多个消费用户,大部分还是充值用户,而且都是活跃用户,都频繁使用商家的产品,然而,一周后,商家接到物业的通知,说是业委会不同意摆放,占了公共空间资源,需要撤场,后面,通过继续沟通后,业委会说是业主投诉,还投诉到了物业总部,最终,总体了解下来,并没有确定具体谁不同意,而是,互相踢皮球。
但是,有一个事实我们有必要搞清楚,其实每一个商家进小区都是为业主、为用户服务的,都是要赚钱的,并不是来搞破坏的,所以作为小区业主、用户的态度非常重要,为此商家在撤场之前跟用户做了回访:



(图片内容为客服与业主的对话)
通过微信和打电话跟业主进行沟通,绝大数的业主是非常希望项目保留下来继续服务的,并对投诉者表示不满,公共空间是全体业主的,不能因为某个人而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作为物业公司,是小区的服务机构,对于公共空间的使用没有绝对的话语权,而为了物业费的收缴,不能跟业主产生矛盾,最终只能是商家离场,平息这场纠纷。
其实,我相信这种案例非常的多,其背后的原因,我想并不是商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够好,很多产品用户是能够接受的,确实也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品质的提升,但背后由于业主、业委会、物业间的种种矛盾、利益,导致了商家成为了最终躺枪的人,很多优质的商家最终没有进入到小区,其实是很可惜的。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当中,明确指出,在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方面,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在政策方面鼓励社会企业进入社区为广大业主提供便民服务,在社区治理方面同样离不来社会企业的参与,不能因为个别人,个别组织间的矛盾而影响社区服务、生活品质的提升,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当然,针对公共空间使用、及收入分配,在《民法典》当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民法典》中的第二百八十二条【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上个月我所在的小区刚刚成立了业委会,希望业委会的成立,业委会的不断成熟专业化,将社区治理做的越来越好,让更多的业主受益,同时能够给优质的商家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进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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