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财政部发布的财建〔2019〕27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刷爆了光伏人士的朋友圈。

《通知》明确这次下发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为81亿。光伏30.8亿元,光伏扶贫3718万元,自然人分布式4843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29.9726亿元。
很多人看到30.8亿的光伏补贴资金下发,都认为是一件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但同时很多人却在通知附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发现:这批次发放的补贴中,只涉及包括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11个省份地区,全国还有很多省份地区不在这批补贴范围之内!

大家不要太着急,其实这只是今年下发的第一批可再生能源补贴明细,后续还有!
业内资深人士、光伏們总编辑王超认为,内蒙古在此次补贴中获得高占比,主要因为蒙西电网最早启动了补贴电量的核报工作,其余省份还未开展或正陆续开展电量核报工作,后续或有逾200亿元的资金发放。

另外要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在本批补贴预算中,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扶贫0.37亿元,自然人分布式0.48亿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29.97亿元。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275号
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和你单位申请情况,拨付2019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60070001),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按照“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据实给与补助”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成本审核后再予拨付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每千瓦0.4万元,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使用。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三、对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集中电站按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贴资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我部将按以下公式与电网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的结算:
1. 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给予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标准=(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标杆上网电价)/(1+适用增值税率);
2. 按照定额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标准/(1+适用增值税率)。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9年5月24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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