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修订后的《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建档立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装机容量、并网时间、项目运行状态等信息。每个建档立卡的光伏电站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办法》表示,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备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办法》强调,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
详细原文如下,请仔细阅读: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推荐阅读
地方资讯 | 惠州市博罗县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博罗县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说点 亮 星 标后
不会错过光合能源每条推送哦!
喜欢我们的内容请点分享+赞+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