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晚间,酒鬼酒发布澄清公告,正面否认曾采购并向涉事白酒中添加甜蜜素,明确已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市场流通产品全面检验,并呼吁媒体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查明此前报道中提到的“个别员工私自添加甜蜜素”事宜。

在这份长达3页的澄清说明中,酒鬼酒还详细梳理了举报人石磊与公司长达7年的“退货纠纷”,直指举报人石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利用媒体炒作,意图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强调“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
酒鬼酒在公告中正面回应称,经查证,公司从未采购甜蜜素,也从未向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磊手中的 54°500ml老酒鬼酒产品于2012年生产,为石磊独家定制产品,在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
针对举报人石磊此前向媒体出示的3份检测报告,酒鬼酒强调,公司严禁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已经提请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市场流通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酒鬼酒表示,对部分媒体在报道中提及的“个别员工私自添加甜蜜素”,如果相关媒体掌握线索材料,我们请求其提供给公安部门以求查明虚实,同时我们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进行调查。
酒鬼酒还在公告中强调,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已建立并完善了自检、州检、省检三级质量检验常态化机制,持续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
在21日的公开声明中,举报人石磊说公开举报是无奈之举:不久前,酒鬼酒公司试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公司封存在库的老酒鬼酒,粗略估计自己将承受2500万元以上的损失,且这批酒是否含甜蜜素的质量问题也会被就此掩盖。
而在酒鬼酒的公告中,“事实”却是另外一番样子。
“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一直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己任,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酒鬼酒表示,公司尊重并坚决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对石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利用媒体炒作,意图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然而经过近一步的调查,券商中国记者发现,其实石磊与酒鬼酒之间的法律纠纷并不只公告中提到的这一桩。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民事判决书,石磊旗下的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石磊公司”)早就与酒鬼酒有过包装著作权的纠纷。

据悉,酒鬼酒的新版包装由美术大师黄永玉设计,并于2007年6月21日将该新版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石磊公司。2007年6月28日,石磊公司与酒鬼酒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酒鬼酒,并在合同约定,酒鬼酒在此后订购“酒鬼酒新版知识产权”新版酒鬼酒包装物时,不论采取何种确定供货商的方式,石磊公司均享有在同等供货条件下的优先权、知情权。
2016年8月25日,石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转让合同。理由是酒鬼酒在完成首单之后,未能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石磊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湖南金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包装物。但今年9月,法院判决认为,石磊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酒鬼酒公告,涉事的54°500ml 老酒鬼酒产品系石磊提供该产品酒瓶及包装盒等包装材料,独家定制并销售。也就是说,这批酒是行业内所谓的“定制酒”。近年来,为了规范产品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国内多家知名酒企纷纷出手,对定制酒、贴牌酒进行规范。
例如今年2月18日,贵州茅台下发《茅台集团关于全面停止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业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包括茅台酒在内的各子公司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所涉业务,相关产品和包材在未经集团允许的情况下,就地封存,不再生产和销售。
到了4月,五粮液下发《关于清理下架和停止销售“VVV”、“东方娇子”等系列酒品牌的通知》、《关于宜宾五粮液系列酒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同质化产品下架的重要通知》、《关于清理下架和停止“五星级”、“富贵吉祥”等25个品牌46个产品销售的通知》《关于对同质化产品下架的紧急通知》等多个文件,全面清理仿五粮液的“同质化产品”。
此外,在新京报今年4月22日报道了汾酒贴牌酒事件后,汾酒公司表示要收回带有“汾”字的产品,8月之前全部完成品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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