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收到1号罚单的人保寿险合计被罚338万元最多,包括公司高管层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共计15位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另外,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分别被罚80万元、200万元。
此次3张罚单虽然开给了保险公司、银行不同机构,但处罚的原因都与保险和保险销售相关,其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原因是“欺骗投保人”。
银保监会2020年1号罚单对人保寿险发出,因其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以及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四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罚单对人保寿险机构和相关负责人的罚款合计338万元。
银保监会罚单显示,经查,人保寿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135万元,对河北电销中心予以罚款20万元,对成都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对郑州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对重庆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对深圳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对广东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
同时,对人保寿险15位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合计123万元。15位负责人包括公司高管层的副总裁、总裁助理,电子商务部、个人保险部、团体保险部、银行保险部、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以及相关电销中心负责人。
银保监会2号、3号罚单都对大行开出,主要因代理保险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邮储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欺骗投保人问题,农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虚假代理业务的问题。银保监会决定对邮储银行罚款合计80万元,对农业银行罚款合计200万元。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表现,主要是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等。
如2018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业务中,10164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2018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另外,2号罚单还显示,邮储银行存在欺骗投保人情况。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在销售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有关的业务视频中,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农业银行则被银保监会认定存在虚假代理业务。3号罚单显示,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上述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
综上,银保监会对邮储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80万元。其中,对其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未传递或缺失可回溯视频资料、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行为,决定对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对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决定对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银保监会决定对农业银行合计处罚200万元。其中,对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行为,对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对上述虚假代理业务行为,决定对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罚款50万元。

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