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同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以《有效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 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有关工作》为题,就《通知》发布答记者问。
《通知》中以下内容需要重点关注:
重点一
总体要求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重点二
基本原则包括了“疏堵结合、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防控风险、稳定预期”。
一是开前门和堵后门相结合。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
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做好配合,引导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四是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五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对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要坚决问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重点三
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以拼盘融资。
“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对收益中不含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或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没有剩余的重大项目,不得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防止形成新增隐性债务。
(二)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允许发行信用类债券。
(三)专项债券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
同时还有“三个不得”:“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
(四)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重点四
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和配套措施。
一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推介。二是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三是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四是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五是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六是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重点五
保障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一是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
二是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增信,通过补充有效抵质押物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含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对于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不必要的在建项目,不适用相关政策规定。
对存量隐性债务范围外的项目,不适用相关政策规定。
必须建立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必须由融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风险而不是政府信用自主决策,确保实行真正的市场化操作,不形成新的风险。
三是允许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年度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地方政府使用各类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地方政府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
重点六
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部门监管合作。三是推进债券项目公开。四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五是依法合规予以免责。六是强化跟踪评估监督。
将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全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较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担保品的质押率。
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以及依法合规支持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凡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对金融机构支持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也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重点七
不是放松债务风险管控!!!
有读者问,《通知》印发是否意味着放松债务风险管控?
在这里,清风明月非常认真负责的回答:很遗憾,您想多了!不是放松债务风险管控!坚决不是!!!
《通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坚持稳定政策预期、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等五个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用改革的办法“开大前门”的同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是区分不同类型情况,分类合理明确金融支持标准。
二是从严设定政策条件,严禁利用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层层放大杠杆。
三是加强风险评估论证,确保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
四是严格偿债资金管理,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
五是强化跟踪评估监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作者:清风明月 来源于龚共财税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报刊及电视台,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成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非常感谢,支持原创,欢迎投稿。投稿请联系13286989892(可添加手机微信)


广东海空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政府政策咨询、项目孵化、军民融合产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团队实力雄厚,合作资源丰富。诚信、专业、热情、感恩,力争成为国内顶尖的综合投资与运营商。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3号新世纪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9-2366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