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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含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与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 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纳入的。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申报须知: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二)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妇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三)职工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计发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即: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办结时限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或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则可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结时限
通常生育医疗报销能当场联网结算,但如果是广州参保,省外产检或分娩等出现不能现场结算的情况,需个人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此前手工报销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目前的新规定,10天内即可办结。
(二)生育津贴办结时限
生育津贴是参保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可享受的待遇,一般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以提出申领生育津贴,此前生育津贴申办时限也是20个工作日,目前新规已统一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也就是说,生育医疗手工报销和生育津贴的办结时限都从原来的20天,缩短至10天内办结,大大增加了办事效率!
生育津贴标准及申领指南
注意,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不同的,大家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自己的生育津贴大概有多少钱~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1、在职人员生育津贴=上一年度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
2、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例:假设刘女士在广州工作参保顺产了1个宝宝,她所在上一年度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为7500元,产假为98天,那她在职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7500÷30×98=24500元;如果她失业了,并属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那她失业后可领取生育津贴为9993÷30×98=32643.8元。
(二)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以广州为例,参保人可以携带病历资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在“穗好办”APP 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并打开服务→选择办事情景为“一般情形”后点击确定→点击“申办”,按照指引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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